男子侮辱国旗获刑十个月......四川公安公布一批危害政治安全典型案例

[探索] 时间:2024-03-29 13:13: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4次

原标题:男子侮辱国旗获刑十个月......四川公安公布一批危害政治安全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5日讯(记者 文骥)4月15日是男侮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上午,辱国四川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旗获全典围绕“政治安全在身边”“社会安全在身边”等主题,刑个型案就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月川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工作的公安公布实效进行了通报。

当日,批危四川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一批危害政治安全的害政典型案例。

案例1

侮辱国旗不可取 国旗尊严需维护

2020年10月5日7时许,治安吴某在路过乐山市夹江县某KTV时,男侮在公众场合将悬挂在KTV门口的辱国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旗获全典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刑个型案对此,月川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公安公布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2020年12月11日,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夹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警方提示:人民群众要提高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充分认识五星红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象征,我们每一名公民都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对国旗产生敬畏之情,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侮辱国旗的社会违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国旗行为做斗争,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

案例2

伪造“活佛”身份 大肆敛财骗色

王某某曾经是狱警,也是所谓的“气功大师”,因长期在外开班收徒不顾监狱系统本职工作被开除公职。在国家重点整治气功时,王某某想尽办法在甘孜州石渠县某寺拜当地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的帮助下,伪造身份,摇身一变成为“洛桑丹真”,并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完成了从气功大师到洛桑丹真活佛的“华丽”变身。成为“活佛”之后,王某某开始大肆敛财,在全国20多个省市发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其上交供养。同时,不断编造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除此以外,还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网上购买的普通花瓶以几十上百倍的价格卖给弟子。10多年以来,共非法敛财近2亿元。不仅于此,他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发毒誓,终身听命,不得背叛,还编造“身加持”“双修”的歪理邪说,对女弟子实施精神控制,把身体作为一件“法器”,任由他这个活佛来打造,进而实施强奸猥亵。

王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主要从犯鲁某获刑6年并判处罚金500万元。

警方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内地群众对藏传佛教的虔诚,盗用、曲解和亵渎藏传佛教的教义实施诈骗、性侵等的违法行为,以满足其自身扭曲的个人私欲。群众可以到国家宗教局等官方机构设立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检索,或者致电地方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核实自己遇到的“活佛”的真伪。一旦发现可疑“活佛”,应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 3

取缔网上非法组织“老母妈妈”

2018年6月以来,家住南充市南部县的刘某华(女)通过上网认识家住北京的王某申(男),王某申向其宣传了“老母妈妈”非法组织,刘某华加入该非法组织,并组织南部县籍成员进行活动,2020年4月28日,该非法宗教组织被南部县民宗局依法予以取缔。但刘某华依然通过网上勾联,继续从事非法活动。2021年3月16日,刘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部县民宗局、民政局依法对该组织予以取缔,禁止活动。

社会危害:非法组织“老母妈妈”,建立大量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管理信徒,组织活动,以宣传“信仰造物主、老父老母,信仰后能得到平安,不信仰家庭就会遇到不测”带有诅咒的方式进行迷惑、胁迫信徒,传播内容夹带着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但又歪曲、断章取义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蛊惑信徒每天念经、打坐,并用信徒的修炼心得来裹挟其他信徒,要求信徒缴纳奉献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正常宗教秩序,在侵害基层政权意识形态,社会危害突出。

“老母妈妈”非法组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宗教名义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警方提示:

1.《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正常宗教活动应该在合法宗教场所进行,禁止网上宗教活动。

2.合法宗教不带有强迫性,非法宗教带有迷信色彩,并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甚至会操控,如带有诅咒性的仪式或者言论。

3.非法宗教带蛊惑性,要求信徒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

4.非法宗教主要以敛财为主,要求信徒缴纳奉献钱财或者变相卖给信徒物品敛财。

案例 4

虚构“活佛”身份裹挟群众 骗取信众“供养”费

2012年以来,王某学、杨某兰夫妇虚构自己系“上师父母”“仁波切”(即活佛)身份,利用“仙女山云海寺”蒙骗裹挟31名群众到寺修行,并通过非法传教,骗取信众“供养”钱款46万余元。2018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学、杨某兰刑事拘留。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学、杨某兰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王某学、杨某兰利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上师”“仁波切”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骗取信众大量财产,危害极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人民群众应该仔细甄别教职人员合法身份(在宗教部门网站上查询),并在正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记者文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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