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头条丨严禁“打牌子”“提篮子”,郴州市再下重手!

[知识] 时间:2024-01-23 19:48: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60次

原标题:清风头条丨严禁“打牌子”“提篮子”,打牌子郴州市再下重手!清风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记者 王义正 通讯员 陈庆林)12月28日,头条红网时刻记者从郴州市纪委监委获悉,丨严近日,禁提郴州市委办公室、篮郴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禁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提篮子”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的州市再下重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和职权或者职务上的打牌子影响 “提篮子”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清风个别领导干部的头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丨严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提篮子”,禁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篮郴土地出让、州市再下重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打牌子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政许可、资金借贷、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组织人事工作,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为在上述领域“打牌子”“提篮子”的其他人员违规办理有关事项、提供相关帮助。面对亲友这些行为,一些领导往往采取默许、纵容态度。

为斩断“打牌子”“提篮子”行为背后利益链条,《通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及招投标管理部门、企业及其负责人三类主体共提出13条禁止性要求。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打牌子”“提篮子”揽工程、拿项目提供便利和帮助。《通知》还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打牌子”“提篮子”的,应当坚持“不信、不见、不理、不办”的原则,将有关情况登记在案,及时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或向相关领导干部本人报告。

《通知》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4条要求,明确规定不得违规设立不合理的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量身定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竞争优势,限制、排斥其他潜在竞争者;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提出4条要求,明确规定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共同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各类“打牌子”“提篮子”问题,对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的,或者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站台”出面等形式为“打牌子”“提篮子”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以及不按规定登记报告、违规为“打牌子”“提篮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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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严禁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提篮子”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13条要求具体如下: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1.不得纵容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名义“打牌子”“提篮子”,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活动。

2.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打牌子”“提篮子”揽工程、拿项目提供便利和帮助。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和帮助。

4.不得故意隐瞒个人有关情况。对亲属在自己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打牌子”“提篮子”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或者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5.不得违规为“打牌子”“提篮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或主动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打牌子”“提篮子”的,应当坚持“不信、不见、不理、不办”的原则,将有关情况登记在案,及时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或向相关领导干部本人报告。

二、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6.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议事决策程序,以不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内定”中标者,或将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为特定投标人顺利承揽项目提供帮助。

7.不得违规设立不合理的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量身定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竞争优势,限制、排斥其他潜在竞争者。

8.不得违规泄露工程项目信息,随意修改项目招投标信息内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招投标信息,为特定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顺利中标提供帮助。

9.不得通过授意、暗示、打招呼等形式干扰评标专家正常评标活动,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三、企业及其负责人要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10.不得伪造、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

11.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共同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不得通过向项目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工作人员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13.不得违背与项目业主单位协议规定,将中标的项目分包、转包,从中捞取好处。(王义正 陈庆林)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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