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人注意!长春春环长春四环路以内禁燃!人注四环路以外的意长也这些地点也不可燃放爆竹!
1月13日,禁燃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环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欢表示,地点今年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可燃区域,禁止燃放、放爆经营、长春春环储存、人注运输烟花爆竹。意长也长春市四环路以外的禁燃这些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路
据悉,地点《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4年7月1日由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可燃2014年7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长春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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