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推出20条措施 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派出所户政窗口

[综合] 时间:2024-04-26 01:08: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2次

  原标题;省公安厅推出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 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近日,云南业务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省公施项省公安厅梳理推出《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安厅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效能,推出条措释放公安改革红利,户籍户政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下放

  着力简政放权

  在滇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至派符合条件的出所窗口,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云南业务

  居民身份证申领、省公施项换领、安厅补办符合条件的推出条措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绿色通道”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户籍户政

  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下放

  将以下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

  1.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自有住房户口迁移

  2.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已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3.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4.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

  5.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6.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直管公房户口迁移

  7.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至派录用、调动户口迁移

  8.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家属随迁

  9.随军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户口迁移

  10.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在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1.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在现役军人所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2.退役军人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随迁、随调

  13.公民收养登记

  14.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5.华侨回国户口登记

  16.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17.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将以下4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办结:

  1.公民二次以上变更姓名

  2.被注销重登、误登恢复户口登记

  3.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4.补办暂住登记

  强化“互联网+”应用

  以下事项,群众和企业可通过云南公安微警务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办理:开通边境旅游网上申请平台(个人申请模块),群众通过平台提交办证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件,申请人直接到出境地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领证参团出游,减少等待时间;推行公安机关证明网上开具。群众可通过平台自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暂住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成功后,公安机关通过平台出具证明,群众自行下载打印;推行《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化。群众通过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申请人《云南省居住证》二维码。

  全面优化服务

  本省户籍在省内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推行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到期提醒业务。

  进一步在条件成熟的州市、县(区)推广赴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办理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助办理相应签注时可实现即办即取。(记者 马雯)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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