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时尚] 时间:2024-04-19 06:48: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9次

原标题:省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代强 黄大海)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省政森林森林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府发防火防火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布年

根据命令,命令命令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内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禁火市(州)、省政森林森林适县(市、府发防火防火发布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布年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命令命令向社会公布,期内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禁火森林防火区、省政森林森林适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府发防火防火发布并向社会公布。布年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命令明确,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记者 王代强 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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