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变动5%时未及时信披并停止相关交易 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综合] 时间:2024-04-20 09:57: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8次
浙江证监局7月20日向罗欣药业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下发警示函。持股其在5月18日至24日期间,变动并停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时未示函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及时局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信披欣药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止相浙江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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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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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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