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0月13日电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提高庭加近日,赔偿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涉及侵害涉外驰名商标纠纷二审案件中,额至结合侵权人主观故意程度,原判酌情提高赔偿额至原审判决的倍天标保1.4倍,切实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津知有效打击针对驰名商标“搭便车”的产法侵权行为。
据悉,大涉度涉案商标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外驰Vuitton Malletier)名下的系列商标。路易威登品牌历史悠久,名商在时尚界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护力涉案商标之一曾先后被多省市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提高庭加在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赔偿的赔偿基础上,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查明事实,额至围绕涉案商标知名度、原判商标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情节、维权支出情况等逐一评析,酌定提高1.4倍赔偿额。
“驰名商标作为稀缺资源,常常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竞争对象,通过‘搭便车’‘攀附’等形式使用驰名商标成为常见侵权手段。”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通过加大侵权赔偿数额,既弥补权利人损失,又震慑对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出我国维护涉外知名品牌的大国风范。(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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