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 >9月起,这8类药不再纳入医保报销! 正文

9月起,这8类药不再纳入医保报销!

[综合] 时间:2024-04-18 16:57: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8次

  近日月起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类药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不再报销确定、调整,纳入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医保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月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类药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不再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纳入收支情况、承受能力、医保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月起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类药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不再报销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纳入《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医保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9月起,这8类药不再报销!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列入负面清单等5种情形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具有以下5种情形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医保基金将不再给予报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