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疑似停车场内撞“熟人”泄私愤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百科] 时间:2024-04-20 15:27: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2次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疑似停车场内撞“熟人”泄私愤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新海南客户端、熟人南海网、海口害被南国都市报11月16日消息(记者 姜飞 实习生 郑鑫)11月16日,男疑内撞记者从海口琼山警方获悉,似停11月7日下午发生在海口大园路某公司楼下停车场内的车场撞人事件,开车将人撞伤的泄私嫌故刑拘男子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愤涉

据了解,意伤11月7日15时左右,熟人海口大园路某公司楼下停车场内,海口害被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路过停车场通道准备上楼时,男疑内撞遭原本停在通道内的似停一辆白色大众轿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车场肇事车辆又撞上停车场出口处的泄私嫌故刑拘一辆红色轿车方才停下。事发后,愤涉受害人和家属发现, 肇事司机与受害人曾有过纠纷并对簿公堂,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受害人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交通事故,质疑肇事男子故意撞人,意图报复泄私愤。

撞人撞车后, 肇事司机关某某下车打电话。监控视频截图

11月10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对此事件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数网友看完视频后认为,肇事车辆上的男子关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撞人。

“双方之间有矛盾,曾经打过官司,输了官司之后关某某说过狠话,扬言报复林先生。”伤者林先生的律师马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肇事司机在车里坐了一会才下车,而且下车后没有去看林先生的伤情。林先生的妻子证实,事发后,关某某一直没有查看被其撞伤的林先生的伤情。

16日晚间,记者联系到了事故中被撞车辆的车主黎先生,据其介绍,他的车在车场被撞至今,一直没有人联系他处理事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关某某1963年出生,辽宁人。

11月16日,记者从海口琼山警方了解到,上述事件发生后,警方高度关注,辖区云露派出所民警及时到现场搜集证据,调取附近更多监控视频,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最终发现关某某的撞人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目前,警方已经对关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海口一公司老板停车场内被“熟人”撞伤 双方曾因纠纷对簿公堂 警方介入调查

点击查看视频

11月7日15时左右,海口大园路某公司楼下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事故。身为某公司负责人的林先生路过停车场通道准备上楼的时候,原本停在通道内的一辆白色大众轿车突然启动,冲过来将林先生撞到全身多处骨折,又撞上停车场出口处的一辆红色轿车方才停下。事发后,受害人和家属发现,肇事司机与受害人曾有过纠纷并对簿公堂。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受害人和家人深感不安,他们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交通事故。

记者在林先生家人提供的视频中看到,11月7日15时02分31秒,林先生从楼上下来,走向路边与朋友见面;约4秒钟后,林先生与朋友站在路边一辆车尾处交谈,此时,停车场通道南端停放的车牌号为琼A588××白色轿车,缓缓开出,即将开到出口时停车约5秒,又缓慢倒车,退回原来的停车位置上。

15时02分58秒,林先生在路边与朋友短暂交流后,经停车场通道准备上楼的瞬间,车牌号为琼A588××的白色轿车,突然冲出撞上林先生。“当时,一刹那间我看到车撞过来,下意识地跳起来,被撞倒在另外两辆车中间,要不然那辆轿车就可能从我身上碾过去。”林先生说。

视频显示,肇事车辆撞倒林先生后,并没有停车,而是接着撞向停车场出口的一辆红色轿车后方才停下。事发后,肇事车辆司机下车,没有第一时间查看受伤人的伤情,而是慢悠悠地检查两车相撞的情况。

事发现场。肇事车辆开始停在红圈1处,红圈2为受害人被撞处。记者 姜飞 摄

受害人与肇事司机因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据林先生公司法律顾问马律师介绍,肇事司机关某某与林先生之前确实存在合伙协议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28日,关某某通过海口琼山区法院起诉与林先生及其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关某某一审胜诉;林先生不服琼山法院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17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琼山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关某某的诉讼请求。

肇事男子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警方介入调查

11月9日下午,记者拨打肇事司机关某某电话,先表明身份,表示想了解事故的过程,关某某接通电话后,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当即挂掉电话。

据了解,林先生被撞伤入院后,其家人向海口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以“故意伤害案”报案,目前警方已经受理并介入调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姜飞 郑鑫)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