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追踪丨海口一小区因更换经营者致游泳卡不能用 律师回应

[娱乐] 时间:2024-04-25 00:3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4次

原标题:问政海南·追踪丨海口一小区因更换经营者致游泳卡不能用 律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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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问政南海网、海南南国都市报4月4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新海南客户端、追踪南海网、丨海更换南国都市报曾以《海口一小区游泳场更换经营公司 部分用户游泳卡被作废引不满》为题,区因报道了海口帝景海岸小区游泳场更换经营公司后,经营使得非业主用户的游泳游泳卡作废无法使用。4月4日,律师刘女士向记者反映,问政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海南

“我们一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同小区游泳场前任和现任经营者进行协调,追踪但这事一直拖着,丨海更换没有结果。区因”刘女士说,经营他们只是游泳希望游泳场更换经营者后,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依然能得到保障。

原先报道中刘女士提到的游泳卡作为预付卡不应设置使用期限一事,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游泳经营行业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所指行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居民服务业,法律对游泳次卡的使用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而海南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涛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此次事件涉及的游泳卡是属于预付式消费的,若约定剩余服务费一律不退还的话,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经营者因客观条件变化,导致不能提供服务,应当对后续没有提供服务的部分,进行费用退还。

罗涛表示,该事件中多方能够协商解决最好,建议商家对这些消费者给予游泳卡延期使用权利或者退费。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对商家进行法律诉讼。

记者再次拨通负责此事协商的负责人——海口美兰区人民路市场监管所谭彬的电话。“当时协调不下的原因是小区游泳场现任经营者没有到场,导致多方无法进行一个有效协商。”谭彬向记者表示,市场监管所与小区业委会多次沟通后,仍打算再次协调,希望能达成让现任经营者对非业主用户的游泳卡未使用的次数进行延续的结果。“多余涉及协调内容的信息,目前也不方便透露,等有结果再具体告知。”谭彬告诉记者。

此前报道>>>

问政海南丨海口一小区游泳场更换经营公司 部分用户游泳卡被作废引不满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0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近日,家住海口帝景海岸小区附近的刘女士反映,自己在帝景海岸小区的游泳场购买了游泳卡,次数还剩60多次,却因该游泳场更换了经营公司,她的游泳卡就作废无法使用了。

帝景海岸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

小区游泳场更换经营公司后 非业主游泳卡作废引发不满

“我的游泳卡虽然上面写的期限已到期,但是游泳场的人已经给我续了时间,去年因为疫情和游泳场装修,我也没有游上几次,现在说跑路就跑路了,新的公司不给我们换卡,原公司也不给退款。”刘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帝景海岸小区的游泳场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外包给其他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的,属于公共场所。2022年底,游泳场经营者由原先的海南阳光海岛游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更换为现在的海南阳光启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更换后,游泳场仅维护了小区业主的权益,为小区业主更换新卡并激活,小区业主可以继续使用原来所剩游泳次数;而对非业主的游泳卡则不给予更换,直接视作作废。

部分游泳卡标有有效期。

据调查,像刘女士这样的非业主用户群体有数十人,每个人拥有的游泳卡有效期限不同,有的游泳卡背面会写上有效期限,而有的游泳卡上没有明确写明有效期限。

“我的卡属于实名的记名卡,这种商业预付卡,它是不应该去设有效期的,而且为什么会对不同用户群体区别对待。”刘女士表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中明确提到,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包括刘女士在内,这家游泳场的非业主用户群体已将问题反映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街道、社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会进行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部分游泳卡则未标有有效期。

多方作出答复 社区表示协调不下

记者找到帝景海岸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游泳场经营公司是由业委会这边招标进来的,目前确实只针对小区业主的游泳卡进行更换,对外来人员则没有给予更换。”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物业公司,他们全力配合业委会及业主做好换卡事宜,而涉及经营公司之间交接的具体内容,他们无法干涉。

“对于小区业主用户,我们已经为其更换卡片并允许继续长期使用;而对于非业主用户,我们只能允许他们使用游泳卡到2022年年底。”海南阳光启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非业主用户游泳卡次数用不完的情况,他们没有办法解决,交接合同中没有提及。“毕竟不是我们卖的卡,我们也是按照业委会说的尽量让步了,如果要退款的话应该由前任经营公司负责,这个责任不应由我们承担。”该工作人员说。

帝景海岸小区业委会主任管文革认为游泳场售卡属于商业行为,业委会无法给予干涉,业委会只是在游泳馆更换经营公司后,想尽办法为小区业主谋福利,为业主们争取到了更换卡的权利。而小区外部人员与前任经营公司之间的矛盾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小区游泳场该行为确实区别对待业主和非业主,我们已经多次找物业、业委会进行协调,但一直协调不下。”美兰区美丽沙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监管所表示,将再次组织协调会进行协调解决,对于刘女士提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人民路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游泳经营行业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所指行业,也就是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居民服务业,法律对游泳次卡的使用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原经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购买人约定游泳次卡使用期限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该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说道,“我已经与部分有诉求的游泳卡用户沟通过,他们的游泳卡上明确写有有效期限,且都为2021年底,游泳场已经将其时间延续到了2022年年底,是合理的。”

而实际上,仍有许多非业主用户的游泳卡并未标注有效期限。“目前我所接触、处理的游泳卡都是有期限的,对于游泳卡并未标注有效期限一情况,监管所将再组织一次现场协调会,会召集前任泳馆法人、业委会、街道办和游泳卡用户代表到管理所进行现场协调。”该负责人说。

记者将继续跟进该事件进展,并作进一步报道。

(李文韬)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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