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发布,有限公司股东出资5年实缴,想不到竟然是这样……

[综合] 时间:2024-01-08 15:50: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96次

新公司法发布,司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5年实缴,发布利好还是有限样利空?



昨天几个客户找到我们,讨论说五年实际缴纳对他们经营公司的公司股东影响,一开始有的出资客户打算注销公司,经过我们分析之后,年实打消了清盘的缴想竟念头,我们的司法分析有四点:

第一,五年实缴制,发布看到这个实缴就以为回到了成立公司就实缴的有限样年代,别忘了还有五年的公司股东认缴期,并且还有比较宽裕的出资过渡期,我们初步预判对会有2-5年的年实过渡期,过渡期多长,缴想竟是司法不是根据公司的性质、成立年限等条件来定,这个不好说。那就差不多有10年的认缴期,公司一个甚至两个发展阶段也足够了。

第二,新公司法增加了股权、债权两种新的出资方式,意味着鼓励公司用实物出资,你投资其他公司的股权、股东的债权,公司的债权是不是都可以用来实缴出资?可以大大减轻实缴的资金压力。



第三,具体怎么实缴?可以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在5年-10年内分期缴纳,股东将货币资金打到公司的账户里,注明注册资本金,公司财务记账,出具出资证明,缴纳2.5%的印花税,出资就完成了,不会再回到验资、工商备案的路子上去。至于非货币资产出资,要评估作价,这其实能避免非货币财产高估或低估的法律风险。如果未经评估只是股东之间协议,只要真出资了,目前司法实践中也不否认。

第四,五年的实缴制,当然对出资产生刚性约束,首当其冲的是市场上各种“非理性出资”,非理性的出资通过减资、引进其他投资、清盘等等方式回归到理性出资,市场上公司的出资秩序得以矫正,大家都一样,公平竞争,考验的是大家的诚信经营,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于投资创业搞经营是利好,而不是利空,对吧?



好,我是特律师,一起学习新公司法怎样契合商业现实,避风险,求发展。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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