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医保罚字〔2023〕第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中南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83953.72元的大学1倍罚款,计983953.72元。湘雅
罚款金额:983953.72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医保元骨科、违法违规血液透析科、使用康复理疗科、基金检查检验科等专科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被罚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983953.72元。超万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南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大学《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湘雅
医院医保元处罚机关: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医院医保元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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