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百科] 时间:2024-04-19 12:47: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8次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部门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从事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污染财政部、防治方企国家税务总局、第得税国家发展改革委、业可优惠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污染第三方防治企业是防治方企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第得税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业可优惠

  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部门澳、从事台地区)依法注册的污染居民企业;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记者申铖)

原标题:四部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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