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勋、等违等被潘清寿、刘琅问组织、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杨述明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杨述明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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