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鹏:香港国安法无损一国两制及市民权利

[时尚] 时间:2024-04-23 20:4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1次
香港大律师吴英鹏主讲“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与市民日常生活分享会”(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5月11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岭南大学、吴英无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协会日前主办“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与市民日常生活分享会”,鹏香邀请香港湛江青年总会主席、港国国两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安法香港基本法交流协会秘书长吴英鹏大律师主讲。制及吴英鹏从法律概念、市民市民权利、权利司法独立等方面出发,吴英无损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及市民的鹏香影响。  吴英鹏提到,港国国两香港在港英时期就有国家安全方面的安法法律,散见于各种条例中,制及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的市民第二条“叛逆”,写明了哪些针对英国及女王的权利行为为叛逆,并规定“任何人叛逆,吴英无损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回归之后,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部分概念被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女王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联合王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回归前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依然有效。但这些条例由于年代久远和陈旧,不太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极少被人引用。因此,香港需要新的国家安全立法。《基本法》第23条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是23条至今未能成功立法。虽然《香港国安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出手订立,并在香港刊宪实施,但这并不能取代特区政府需要履行23条立法的宪制要求。  有市民疑惑,《香港国安法》是否会将内地的法律概念引入香港的法律制度,从而破坏“一国两制”。吴英鹏解释道,香港的普通法和内地的大陆法并不是互斥的。香港基本法同样由中国内地的立法机关以中国内地的立法技术制定,但在普通法制度下的香港运行良好,成为了大陆法和普通法结合的典范。《香港国安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其实施、定罪、量刑都会遵守香港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的规则。  谈及香港的保释制度,吴英鹏表示,保释制度源于无罪推定。被告人在法院判决之前被假定无罪,除非他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潜逃、干扰证人等,否则香港的保释制度在实行上是非常宽松的,很多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罪犯在原有的保释制度之下很容易被保释。因此国安法第42条针对这种宽松的保释制度作出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国安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过分宽松的保释条件,会助长被告人弃保潜逃的气焰。  谈及“审理国安案件是‘指定法官’,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一说,吴英鹏指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法院和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机关并不是平级的。基本法48条第六项提到,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由此可见,香港所有的法官,其实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在审理国安案件时,行政长官指定一批法官,具体由哪一位法官审理哪一桩案件,依然由司法机关决定。因此,《香港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不会影响香港市民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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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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