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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现金存取新规3月1日起施行

[焦点] 时间:2024-03-28 21:15: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71次
中评社北京2月11日电/据经济日报消息,个人新年伊始,现金新规行中国人民银行、月日银保监会、起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金新规行其中,月日关于个人现金存取的起施新规引发广泛关注。《办法》提到,个人商业银行、现金新规行农村合作银行、月日农村信用合作社、起施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个人,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现金新规行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月日来源或者用途。对比现行规定可以发现,新规增加了“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的要求。  为什么会增加这样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解读称,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仅2021年,公安机关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37万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现金具有匿名、难以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办法》有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行为,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新规是否会给个人存取现金带来不便?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明确,金融机构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事实上,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为防范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金融机构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出发,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金融管理部门在研究起草《办法》时,将金融机构的相关实践做法进行了归纳统一,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规范的一致性。  同时,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办法》的相关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国内加快补齐相关监管短板,也是与国际通行制度规范逐步相衔接。”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办法》中对个人现金存取款业务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洗钱活动做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我国作为其成员,应当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都有类似要求。  “新办法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战。金融机构应完善业务流程,尽快改造相关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控能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办法》的宣传普及,让公众全面理解和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推动《办法》顺利实施。”董希淼表示。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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