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夫妻共同签字等

[焦点] 时间:2024-04-19 10:28: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99次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的夫妻夫妻一份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共同高法共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

资料图:兰自涛 摄

  该司法解释明确,定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签字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夫妻夫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共同高法共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定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签字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高法共同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债务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定最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签字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系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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