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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监管虚拟资产拟强制领牌

[热点] 时间:2024-04-19 20:38: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6次
欧达礼称,港监管虚发牌制度推出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将会受到监管。拟资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香港文汇报报道,产拟无牌经营研列刑事罪行,强制可判监7年,领牌罚款500万。港监管虚  近年虚拟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的拟资交易量大幅增加,虽然虚拟资产具发展潜力,产拟但亦对全球金融系统构成重大的强制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就此,领牌 政府昨日就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展开谘询,港监管虚建议透过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拟资应用于证券型与其他类型的产拟加密货币,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强制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领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   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立法谘询,谘询为期3个月,直至明年1月底止。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昨出席网上金融科技周时表示,制度推出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将会受到监管。他称,强制发牌制度将应用于证券型与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提供者需要达相关财政资源、营运要求,平台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谘询3个月 所有平台受监管   此外,欧达礼又指,去年公布的监管框架虚拟资产可向证监会申请牌照,但是选择性做法,而且框架有限制,营运者有可能避开监管,如果实行新制度,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会受监管,连同去年框架,就可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减低投资者风险。   服务商须港设固定营业地点   根据谘询文件建议,提出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条件,当中包括须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而且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例如独资经营或合伙),均不符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另外,申请人必须符合《打击洗钱条例》订明的适当人选准则,以及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以确保持牌人日后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规管要求。而且,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一样,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所有执行董事必须是证监会批准的负责人员。   应有足够财力经营相关业务   由于虚拟资产投机性高,而且经常涉及诈骗、保安漏洞和市场操控,对投资者保障带来重大挑战。所以谘询文件又建议,赋权证监会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当中参考了自愿发牌制度,证监会可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部分加发牌条件包括,在初期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而且应有足够财政能力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包括合乎视乎业务性质所订立的已缴款股本及流动资产要求。   须有良好企管架构知识经验   另外,申请人须有良好的企业管治架构,其职员亦须具备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以便有效履行职责,而且应以稳健的营运模式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并确保不会损害客户和公众利益,以及须制订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减低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所产生各种相关风险等。   与此同时,谘询文件同时建议了无牌虚拟资产活动的罚则,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此外,在申请牌照的相关情况下,就任何事项作出虚假、具欺骗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和罚款100万元。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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