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找“情敌”引发伤人事件 海口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探索] 时间:2024-04-20 04:5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次

原标题:帮朋友找“情敌”引发伤人事件 海口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新海南客户端、情敌南海网、帮朋被判南国都市报9月2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无业男子方某全为了帮朋友到海口灵山镇某食品厂找“情敌”,友找引发意伤结果“情敌”没找到,伤人事件还与他人发生冲突,海口害罪缓刑引发伤人事件。男因近日,犯故方某全因犯故意伤害罪,情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帮朋被判缓刑三年。友找引发意伤

公诉机关指控,伤人事件2016年8月13日凌晨,海口害罪缓刑方某文(已判刑)怀疑其妻与单位同事有暧昧关系,男因便叫上被告人方某全和“阿七”“阿杰”“阿成”“阿吉”“阿勇”(均在逃)等人一起开车到方某文妻子的犯故单位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食品厂查看。当日凌晨5时许,情敌方某文等人来到某食品厂宿舍区时,由方某文用手机拨打和其妻子发过暧昧短信的手机号码,并随着电话铃声敲其中一间宿舍的门,当被害人杨某打开房门时,方某文等人随即上前打了杨某几下,发现打错人之后方某文等人又转到他处,看到被害人林某、伍某、张某时,方某全用一根软钢管打被害人林某、伍某、张某。之后,方某文等人走出公司大门,并在大门口再次用拳头殴打前来查看情况的被害人杨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人因听到呼喊声走出宿舍追方某文等人,伍某拿一把木梯砸方某文等人乘坐的轿车车窗玻璃,方某文等人便下车追打该公司的工人,其中方某全用一根软钢管殴打被害人张某,致使张某脸上、身上多处受伤。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全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方某全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方某全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系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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