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破船引发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

[娱乐] 时间:2024-04-25 07:03: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1次
今年8月5日,条破菲律宾2艘运补船和2艘海警船未经中国政府批准,船引擅闯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邻近海域,领土企图向其非法“坐滩”军舰运送用于大规模维修加固的主权建筑物资。中国海警船依法予以拦阻,和海并采取了警示性水炮喷射。洋权益争此事经过美国和菲律宾的条破大肆炒作引起轩然大波。美、船引菲指责中国海警执法行动违反国际法,领土狂妄地要求中国遵守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主权中国海警船吨位远大于菲方船只,和海但我们没有以大欺小,洋权益争没有用火炮轰击,条破也没有直接冲撞拦截,船引仅仅用水炮驱离,领土展现了大仁大义和专业克制,无可非议,美、菲的无理指责完全是倒打一耙,贼喊捉贼。

仁爱礁位于北纬9度39-48分、东经115度51-54分范围内。包括仁爱礁在内的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相关记载不仅有历史文献可考,还有国际条约佐证。1947年,中国政府依照习惯国际法公布南海九段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当时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此提出异议,包括菲律宾。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1930年《英美条约》等均明确规定,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限为东经118度线。包括仁爱礁在内的中国南海诸岛均位于118度线以西,从来不属于菲律宾领土。上述条约得到历届美国政府承认,菲律宾1946年独立后也通过一系列国内法确认了这些条约的合法性,未对南沙群岛提出任何主权声索。1999年5月9日,菲律宾利用前一天,即5月8日美国军机悍然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造成3名中国记者身亡惨剧之机,趁人之危,将海军“马德雷山”号登陆舰以所谓“技术故障搁浅”为由,在仁爱礁非法“坐滩”,之后常年派出士兵轮班进驻,企图造成“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中方当时虽主要精力放在处理“炸馆”事件上,但对菲律宾的不轨图谋明察秋毫,当即提出严正交涉,要求菲方拖走该军舰。此后,菲方曾多次明确承诺拖走军舰,但迄今未采取实际行动。

近期的仁爱礁事件还引伸出7年前菲律宾挑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旧账。美、菲及其他个别西方国家借机大做文章,在国际上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妄图剥夺中国祖传领土。它们的谬论主要有三点:

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唯一有效的海洋国际法。这完全不符合事实。首先,《公约》前言第8段明确指出,“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这反映《公约》调整范围的有限性,确认《公约》之外还有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公约》本身的规定也表明其没有涵盖海洋法的所有问题,例如第10条规定,该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7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其次,《公约》并没有编纂所有习惯国际法。《公约》在第10条第6款、第15条、第51条第1款和第298条第1款等条款中分别提及“历史性权利”问题,但未就其性质和构成要素制定规则。在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方面,《公约》谈判中曾讨论此问题,因未达成一致而没有写入《公约》。上述问题仍受习惯国际法调整。第三,《公约》具有时代局限性,不可能处理所有海洋法问题。如《公约》谈判时,海洋遗传资源问题并不突出,《公约》未予体现。第四,非缔约国处理海洋问题时仍要使用习惯国际法。比如,美国就不是《公约》缔约国,它如果同其他国家发生海洋争端,就会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公约》管辖,虽然它总是打着遵守《公约》的旗号对别国指手画脚。运用《公约》之外的国际法规则处理海洋争端的案例比比皆是,地中海、里海均存在通过《公约》之外的区域性规则或安排解决彼此间划界争议的实践。

二是南海仲裁案裁决已成为国际法,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就是违反国际法。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同时司法判例及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可作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事实上,南海仲裁案裁决不属于任何形式的国际法,所谓裁决构成司法判例的观点也站不住脚。首先,南海仲裁庭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设立,既不具有认受性,更无权威性,所作裁决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质疑,全球100多个国家理解支持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立场。其次,法庭或仲裁庭的职权仅限于解释和适用现有国际法,而无权改变或创设国际法。裁决仅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根本不具备国际法应有的普遍适用性。再者,南海仲裁案裁决否定了习惯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和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制度,违背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严重损害《公约》完整性和权威性,损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公信力,引发国际社会对“司法扩权”的担忧。该裁决非但没有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国际法发展作贡献,反而冲击国际法治。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恰恰是维护《公约》完整性和权威性、维护国际法治的合法正义之举。

三是南海仲裁案裁决终局有效。事实上,该裁决自始至终非法无效。首先,中菲有关南海争端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2006年,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提交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仲裁庭对不属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事项、对中国依据《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的事项以及对菲方诉求范围外的事项行使管辖权,完全是非法的。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裁决不具合法性基础。其次,根据国际司法实践,越权管辖导致裁决无效。司法或仲裁机构即使作出终局裁决,如其不具有或超越管辖权,或者严重偏离基本程序规则,将导致终局裁决无效。常设国际法院1924年巴勒斯坦求偿案、1958年《仲裁程序示范规则》第35条均对此作出确认,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有充分理据。

美国、菲律宾以及所有那些为南海仲裁案翻案聒噪的国家可以洗洗睡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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