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

[探索] 时间:2024-03-29 06:51: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0次

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受权负面清单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发布建立完善,评选评奖活动日益规范,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评比评选评奖见贤思齐、达标的负单崇尚英雄、表彰争做先锋的工作关于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表彰奖励的协调小组激励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彰显。但是制定也有少数企业、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尤其是面清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收费敛财,受权加重了基层和群众负担,发布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全国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评比评选评奖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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