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详解“辽源法官被异地审理”:判决将更具司法公信力

[知识] 时间:2024-03-29 23:44: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2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将王成忠、吉林记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决定后,高院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王成问

  记者:据我们了解,忠张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大庆定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案件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化中是院审否符合法律规定?

  立案庭负责人:11月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休庭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书面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审理。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吉林记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王成问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忠张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大庆定通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以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化中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将该案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院审

  记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将王成忠案件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立案庭负责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王成忠原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审理该案,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我们相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异地管辖,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作出的判决将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记者: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王成忠案件二审期间提出指定由其他法院审理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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