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情况以及4起典型案例

[娱乐] 时间:2024-04-19 23:03: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次

原标题:海南通报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情况以及4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通报南国都市报11月20日消息(记者 陈栋 )11月20日上午,非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采砂通报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情况以及4起典型案例。公益据了解,诉讼2019年2月,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及起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了海洋倾废、案例养殖排污、海南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通报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36件,非法发出检察建议106件,采砂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公益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93.5吨,封堵排污口10个,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张某晟等5人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9月,经徐某才介绍,张某晟和章某相识并约定采挖海砂,由张某晟负责指挥“万祥689”轮采挖海砂,章某负责提供采挖海砂的时间和地点,以每立方米7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并由其负责协调处理执法部门。章某与徐某才约定按每立方米0.3元的价格支付介绍费。

2018年9月至12月20日,在未办理海域采砂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张某晟以月薪7500-20000元雇佣并指使船长江某福、主管陈某汉带领15名船员驾驶 “万祥689”轮从浙江舟山出发,前往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进行11次抽砂作业。每次的采砂地点和时间均由张某晟电话告知船长江某福,船长江某福不仅驾驶“万祥689”轮,而且还与管事陈某汉现场指挥抽砂作业。陈某汉另根据张某晟的安排负责采购工作、观察采砂船的吃水线、确保船舶安全等。

“万祥689”轮11次采砂作业累计采砂12.638万吨,均运到广东惠州港并由章某负责销售,共计收入64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本案造成可量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为85万余元,海洋生态替代性修复所需费用103.1万元。

2019年12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张某晟、徐某才、江某福、陈某汉分别判刑并处罚金不等。章某在逃。2019年1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张某晟等五人生态资源侵权案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晟、章某、徐某才、江某福、陈某汉连带承担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修复费用103.1万元;连带承担评估鉴定费10万元及公告费、本案诉讼费用。

2020年7月13日,海口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晟等五人非法采砂环境侵权一案。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提交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均予确认,对起诉书关于本案五被告负连带责任和海洋生态修复价款的主张予以采纳,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钟某竣、南京飞某海运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1月5日,钟某竣以做工程为名向莫某华租用“弘龙869号”船。2018年11月11日晚8时许,在未取得开采海砂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钟某竣指使船长张某勇驾驶“弘龙869号”船开往东方市墩头湾海域非法盗采海砂,当晚11时许采满后过驳给锚泊在附近海域的“飞雄6号”船。12日凌晨2时许再次采砂,至凌晨6时许采满后再次过驳给“飞雄6号”船时,被海南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查获。钟某竣当日非法采砂合计5500吨。

2019年2月18日,东方市海洋执法局以钟某竣未取得行政许可,未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非法采砂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海砂开采,处以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钟某竣缴纳了罚款,查获的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钟某竣、南京飞某海运有限公司两被告连带承担非法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和环境修复费用共计46.3107万元,连带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费等费用1200元。

2020年6月2日,海口海事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钟某竣和南京飞某海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等各项费用共计41.1981万元。南京飞某海运有限公司以一审判决未对连带责任中各人应该承担的份额进行划分为由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邢某韧、宁波贤某颐贸易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

邢某韧是“宏翔1689”船所有人,2018年10月7日,邢某韧指使船长张某将“宏翔1689”船开抵东方市海域。10月8日,宁波贤某颐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豪舟6”船也开抵东方市海域。在未取得开采海砂行政许可的情况下,10月8日18时邢某韧电话通知张某将“宏翔1689”船开到东方市墩头湾海域,自19时至22时进行采砂作业,当晚23时许 “宏翔1689”正在将海砂过驳给“豪舟6”船时被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查获,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上载有海砂约2000立方米,后海警二支队将该案移交东方市海洋执法局处理。2018年11月19日,该局以邢某韧、贤某颐公司未取得行政许可,未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非法采砂行为,对两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海砂,处以4.9万元罚款,邢某韧缴纳了罚款。现场查获的2000立方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邢某韧、贤某颐公司两被告连带承担非法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和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5.265万元,连带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费等费用1200元。

2020年6月2日,海口海事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邢某韧、贤某颐公司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等各项费用共计22.1154万元。2020年7月31日,邢某韧和贤某颐公司履行了该判决,将22.1154万元交至海口海事法院账户。贤某颐公司以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未参与采砂为由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福建省安某康船务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2017年12月30日,李某生通过林某明租用“安达康3699”号船,并于当晚组织该船非法开采海砂3200m³。2018年4月25日,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李某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海砂开采,处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林某明代李某生缴纳了罚款。现场查获的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8年1月3日,吉某宇和林某明签订《船舶出租合同》,租用“安达康3699”船用于采砂。1月4日凌晨,吉某宇利用该船盗采海砂4000m³。2018年4月25日,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吉某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9万元罚款。吉某宇缴纳了罚款,查获的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8年9月5日,文某全与福建省安某康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租用“安达康689”号船。9月7日晚,文某全指使该船盗采海砂约3000m³。2018年11月19日,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文某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海砂开采,处以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文某全缴纳了罚款。现场查获的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8年11月1日,陈某计与安某康船务公司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租用“安达康689号”船。11月6日陈某计指使该船盗采海砂1000m³。2019年2月18日,东方市海洋执法局,对陈某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海砂开采,处以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陈某计交纳了罚款。现场查获的海砂被倒回海里。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生、吉某宇、文某全、陈某计承担非法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分别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和环境修复费用40.424万元、50.53万元、37.8975万元、12.6325万元,安某康船务公司分别对上述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安某康船务公司连带承担四被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费各1200元。

承办检察官在法庭主持下与涉案船舶所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将四份调解协议公告后,于2020年6月22日,制作该批四个案件的《民事调解书》,涉及安某康船务公司的四个案件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陈栋)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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