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矿区搬迁补偿松树限高?官方:避免套取补偿款

[知识] 时间:2024-04-19 16:36: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7次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1日消息,矿区款针对网民关于“取消矿区移民搬迁补偿中对松树限高2.5米的搬迁补偿避免补偿规定”的建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松树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回复称,限高原来“3.2米以上松树高度每增加50厘米,官方补偿标准增加30元/株”的矿区款政策实施后,部分农牧民为违规套取补偿款大量栽种“高秆苗”,搬迁补偿避免补偿引发了许多矛盾,松树故调整为2.5米以上不再区分档次补偿。限高

网民8月2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官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制定的矿区款《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松树补偿作了2.5米高度封顶限高,搬迁补偿避免补偿即使松树长到了10米也按2.5米价格计算,松树我们坚决不同意此项不合理规定,限高我们申请续用2018年76号文件中关于松树高度的官方补偿规定,即“2.5米以上松树高度每增加50厘米,补偿标准增加30元/株”,这符合商品的价值规律,也维护了农牧民正当权益。请伊金霍洛旗补偿办取消对松树限高,维护农牧民的正当财产收入。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9月1日回复称,收到网民反映的问题后,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实了相关情况。

2018年5月29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发《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伊政发〔2018〕76号),该补偿办法中规定“3.2米以上松树高度每增加50厘米,补偿标准增加30元/株”。此政策实施后,在矿区移民搬迁补偿过程中,部分农牧民为违规套取补偿款,栽种大量不符合正常生长特征的松树(只有高度,冠幅、根径不符合正常生长特征,当地俗称“高秆苗”),严重扰乱了补偿工作秩序,引发了许多矛盾。

为了有效规范搬迁补偿秩序,切实提高松树栽植成活率,避免对广大农牧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20年,伊金霍洛旗在修订《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论证,最终对松树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即2.5米以上不再区分档次补偿,统一标准90元/株。

针对网民反映的要求取消松树限高补偿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23年,伊金霍洛旗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并做了专题讨论研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但基于上述原因,此次补偿政策修订不计划对松树限高条件做出调整。请网民谅解。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在回复中强调,以上情况,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已向网民解释说明,网民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以上回复中提到的“2023年伊金霍洛旗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政策进行重新修订”,伊金霍洛旗政府网站7月24日发布《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关于征求意见结果报告》提到,《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9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及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不定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反馈情况33条,其中多条意见涉及“松树无高矮之分,无新老树区别,种植密度太低,致使农民补偿收益严重缩水”。

对此,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当时给出的未采纳理由为:矿区移民搬迁性质不同于国土征地,国土征地后土地归国家所有,矿区移民搬迁补偿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存在新老树无法鉴别的情况,不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还会引发部分抢栽抢种行为;考虑矿区农牧民栽种苗木已产生大量库存,为了平稳推进矿区移民搬迁工作,有效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和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本次政策修订对“松树补偿标准”不作根本性调整,即将松树最高补偿标准由90元/株调整为120元/株,最大亩栽量由223株/亩调整为168株/亩,松树最高补偿收益与此前文件持平。林草局按照造林规范,建议将乔木杂树、松树最大亩栽数量调整为110株,株行距标准调整为不低于2*3米。但考虑政策的前后衔接与平衡,最终将松树的亩栽量定为每亩168株,不宜再提高。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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