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发布2019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热点] 时间:2024-04-20 16:46: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3次

发布会现场。云南杨曌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6月10日,高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发布2019年云南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年度

  白皮书显示,行政型案2019年,审判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大典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云南公正司法,高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型案有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审判

  ——行政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2019年,大典全省法院新收一、云南二审行政案件6556件。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300件,同比上升6.12%,新收二审行政案件2256件,同比上升22.74%。2019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较2013年增长276.2%,案件数量几乎是2013年的四倍。

  ——行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

  从行政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占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的52.91%,其中城建领域案件923件,占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的21.47%,城建领域中拆迁案件524件,占该领域案件的56.77%。

  从所涉行政行为类别看,主要集中在行政撤销、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七个领域,占全部案件的68.95%,其中行政撤销类案件,占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的14.23%。

  从地域分布看,昆明、昭通、铁路、保山、文山、大理中院辖区的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9.21%,其中昆明中院辖区新收一审行政案件首次突破千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

  行政机关败诉率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判决案件与全省审结的行政案件之比。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694件(含旧存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20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5.60%,同比上升7.29个百分点。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难度较大

  2019年,新收二审行政案件占一审审结行政案件的48.06%,新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占二审审结行政案件的30.89%,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较高。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中撤诉案件分别占该类型审结案件的18.36%、6.05%、4.87%,撤诉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民法院通过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难度较大。

  ——司法建议反馈情况明显改善

  2019年,全省法院共向全省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70份,同比上升150%,共收到行政机关反馈材料34份,同比上升277.78 %,反馈率为48.57%。

  在当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包含9个诉讼案例和1个非诉案例,其中9个诉讼案例均为行政机关败诉案例,1个非诉案例未支持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释放出鲜明的裁判导向。案例涉及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产权保护以及动物卫生检疫、移民安置政府信息公开等,聚焦民生关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发布会现场。杨曌 摄

  【典型案例】玉龙县文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瑞丽分公司诉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吊销营业执照事关企业生存,是对市场主体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案中,文智瑞丽公司被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未取得商务部门备案手续仍然开展经营活动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审法院认为,在云南省商务厅撤销德宏州商务局对文智瑞丽公司不予备案决定并责令德宏州商务局依法完成备案的情况下,未能完成备案不能归责于文智瑞丽公司,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条件,故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本案对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金某某、柳某某诉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

  易门县人民政府2015年12月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城山片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金某某、柳某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6年11月8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编号为PHQ101159F002号《评估结果通知书》。2016年11月14日,金某某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申请复议书》,申请重新按市场价进行评估。2016年11月22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再次向金某某、柳某某送达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编号为PHQ101159F002号《评估结果通知书》。

  同日,金某某与龙泉街道办签订补偿协议。金某某、柳某某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协议。一审法院认为,补偿协议合法有效,金某某、柳某某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撤销合同的情形,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系行政协议案件。因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属性,对行政协议的审查应当包含合法性与合约性两个方面。

  该案中,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角度,县政府未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分户评估报告、未对被征收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评估,违反法定程序,该行政协议应予撤销。从合约性审查的角度,虽然被征收人与街道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因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未能依法得到保障,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未依法确认,应认定补偿协议在订立时显失公平,参照民事法律的规定亦应予撤销。故二审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补偿协议。

  本案对行政机关依法订立行政协议具有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登某某等16人诉德钦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

  登某某等16人以邮寄方式向德钦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公开澜沧江乌弄龙水电站项目移民安置相关9项文件。县政府作出答复,公开了其中1项信息,对其余8项信息以涉密和公开后有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为由不予公开。

  一审答辩期间,县政府主动公开了其余8项信息。二审法院认为,县政府在原答复中以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对其余8项信息未予公开,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作出答复之前征求过相关第三方意见,也未在答复中对不予公开其余8项信息说明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对原答复应确认违法。

  本案强调了行政机关应依法及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处理,虽然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纠正了被诉的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原告坚持要求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判决原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具有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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