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购买、虚假宣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尚] 时间:2024-04-20 10:03: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8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年4月,诱骗云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购买公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虚假宣传项行型案加强市场监管,省市依法查处了一批有警示意义的场监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督管动典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理局老诈例

 

 
案例一
 

  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击整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美璟欣城片区19户涉养老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检查,治养重点针对现场摆放的骗专宣传品、产品进货渠道、诱骗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购买公布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虚假宣传项行型案联合检查中发现,省市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自2022年4月26日起,以免费治疗、“古方贴膏药”宣称疾病治疗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进店消费。在其经营场所店内、门口发布内容为 :“青光眼、白内障、老花眼、黄癍病变、飞蚊症、迎风流泪、视力模糊、眼干、眼涩、眼痒。有以上症状者,均可享受福大调理门诊免费治疗一疗程(7天)”的医疗广告。

  【查办情况】

  当事人未经卫健委审批同意,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当事人发布的违法广告主要是针对老年人易患的“青光眼、白内障、老花眼”等眼部疾病,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易使老年人混淆的疾病治疗、功能主治等违法广告,有效的净化了涉养老消费场所广告环境、保障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昆明市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涉嫌未经许可销售食品、以会销形式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案例简介】

  2022年4月14日,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以会议方式向在场50名老年人讲课,宣称该店的“易经碳素光疗仪”适合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疾病、癌症等疾病治疗。

  【查办情况】

  经查,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并以会销形式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许可销售食品的行为、停止对光疗仪的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当事人在该案中,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食品,通过向老年顾客发放鸡蛋、抽纸等礼品吸引客户,对“易经碳素光疗仪”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结合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惧、对保健的需求,组织了近百名老年人通过会议培训方式进行销售,严重误导和欺骗了老年消费者。通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和警示宣传,给现场参会的老年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三
 

  曲靖市罗平县瑞丰艾灸馆涉嫌未明码标价向老年人销售保健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根据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交办信息,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罗平县瑞丰艾灸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主要针对老年人传授养生与保健知识,推销艾灸馆经营的艾灸仪和艾绒,但在经营活动中未对其产品及提供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之前,当事人共向6名消费者销售组合产品6套,销售收入合计2470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购进产品价格为2016元,6套合计12096元,通过销售6套产品共获取违法所得12604元。

  【查办情况】

  当事人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604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涉老产品时,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明码标价,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可请子女或亲属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比询价,避免因商家商品价格虚高带来经济损失。

 

 
案例四
 

  红河州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9日,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检查时发现,该店为推销销售的“中艾国灸”多功能熏蒸仪,在其体验店里通过视频向参与体验的消费者宣传“中艾国灸,恒温、控温,十大温效。其中:温通效应主要用于各种痛症、以肿胀为特点的疾病及各种气滞所导致的病症;温化效应主要用于痰核、肿块、血肿、结节等病理产物及相关病症;温御效应主要用于体虚易感冒,过敏性鼻炎;温补效应主要用于可适用于各类人群,更可以用于治病防病”等内容,但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上产品适用范围为“产品适用于保健用”。

  【查办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该案案情简单明了且证据确凿,属于保健品市场中常见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案件,通过体验方式开展保健品“包治百病”宣传,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请广大老年朋友提高防骗能力,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五
 

  德宏州芒市聚合保健食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德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芒市聚合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称、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芒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在淘宝店以74元的价格,制作了一块“芒市聚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采取给老年人提供免费泡脚、敷药、体验吸氢等手段,吸引老年人聚集在其经营场所,向老年人宣传“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自己吸氢是美德,分享吸氢是功德 ”“氢气控癌”等虚假内容,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

  【查办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的心理,采用“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包治百病”和赠送米面油等方式售卖保健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特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切记: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不会达到所谓“疗效”“速效”“包治百病”的作用。老年消费者在购买涉老“食品”“保健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核对费用清单,索要正规票据,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如遇涉及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可登录全国12337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