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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茅台的假酒家族多人被判刑

[综合] 时间:2024-03-29 06:18: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0次

原标题:“生产”茅台的生产假酒家族多人被判刑

红网时刻9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余航)电影《小偷家族》中的柴田一家人靠偷窃和诈骗来维持家计,近日,茅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造假酒团伙的族多案件,令人意外的人被是,整个造假团伙的判刑10人中,有7人为亲属关系,生产可以说是茅台“假酒家族”了。

目前,族多这一家人均被判处1至3年半不等的人被有期徒刑。

假如有一天你的判刑亲戚告诉你,他有发财之道,生产喊你一起发财,茅台你要注意了,族多有时候喊你赚钱的人被未必是好亲戚。

9月10日,判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家族式造假酒团伙的案件,涉及假酒制造环节的10人中有7人为亲戚关系。其中2人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25万元,其他5人被判处1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10万元不等罚金。

庞大的家族“产业链”

从2017年开始,来自常德澧县的周刚(以下均为化名)与其父亲周祖兵、妻子李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通过采用将低档酒灌装至“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湘窖”“水井坊”“天之蓝”等酒瓶,再封口、贴标、重新包装等方法生产假酒,大量销售给下家。

周祖兵的侄儿、侄媳,即周垒、黄菲菲夫妻俩,帮周刚等人生产了部分假酒。同时,周刚等人雇佣了刘志、刘雯夫妻俩生产假酒。周祖兵还安排其弟弟周祖日,即周垒的父亲将制假酒的原材料运送给刘志用以制假。

周垒的岳父黄勇则负责收购品牌空酒瓶、酒盒等销售给周祖兵用以制假。

在周刚、周祖兵、李娟共同犯罪中,周祖兵负责组织生产假酒,周刚负责销售假酒,李娟负责收取货款和发放工资。周刚、李娟销售假酒收取货款达71万元,且从周刚、李娟处查扣的成品假酒按实际销售均价估值达29万元。

假茅台低至400元一件

此案由宁乡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侦破,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审查起诉后指定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周祖兵从别处收购的五粮液空瓶10多元1个,水井坊是3、4元1个,剑南春5元1个。黄勇则是从酒店或者废品收购站回收空酒瓶与酒盒,干净一点的一般是5、6元,品相差一点的两元1个;茅台因为空瓶多,一般都是两元1个。

刘志、刘雯夫妻俩制假茅台时,瓶盖先放彩条,条码和瓶身的标签是直接贴上去的,茅台酒瓶口的珠子,都是现成的,要用封口机压进去,整个酒只有瓶子是真的。

而假酒的销售价格也不固定,差一点的假茅台酒400至500元一件,好一点的要2000元一件;五粮液和国窖1573假酒的销售价格为400—500元一件;水井坊的销售价格是300—400元每件。

周刚等10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其余4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9月10日下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5万元不等。(周凌如 喻志雪 余航)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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