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村庄列入第一批海南省传统村落名单

[百科] 时间:2024-04-16 12:55: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次

原标题:15个村庄列入第一批海南省传统村落名单

新海南客户端、个村南海网、庄列南国都市报12月20日消息(记者 易帆)12月20日,入第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批海根据《海南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办法(暂行)》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海南省传统村落的南省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开展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创建工作。传统村落截至报送期限,名单全省共有8个市县25个村落申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个村日前,庄列省住建厅会同相关厅局完成市县申报、入第省级审查程序。批海

经综合评定,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加乐湖村、传统村落文昌市铺前镇七岭村、名单文昌市东郊镇建华山村、个村文昌市潭牛镇潭牛村、文昌市蓬莱镇大杨村、文昌市文教镇培龙村、万宁市万城镇南岛村、万宁市万城镇保定村、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澄迈县老城镇荣堂村、澄迈县 老城镇倘村、临高县新盈镇仓米村、临高县皇桐镇金波村、屯昌县乌坡镇青梯村、屯昌县西昌镇南田村15个村落入围并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海南出台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

10月25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该《规定》是海南省首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口已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据介绍,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乡愁和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对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是,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文化内涵日益消亡,产业融合发展滞后,空心化趋势严重。

海口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1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

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应优先保障传统村落村(居)民因保护需要易地建房用地需求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建设需要。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当优先重点保障传统村落村(居)民因保护需要易地建房用地需求。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村(居)民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可以在允许建设的区域依法申请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退出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村(居)民给予适当补偿。

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可以依法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拆除、改建。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传统建筑有灭失危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或者传统建筑长期无人维护、无法确认权属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费资助、依法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予以保护,并建立健全认领保护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认领传统建筑。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二)占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擅自拆除、扩建、改建传统建筑或者拆卸、损坏传统建筑构件;

(五)在传统建筑上刻划、涂污、张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擅自拆除、拆卸、损坏传统村落 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对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以及体现琼北村落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祠堂、牌坊、古井、石阶铺地、雕刻、碑幢刻石等保护对象,使用国际化旅游标识,实行挂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和保护标识。

擅自拆除传统建筑或者拆卸、损坏传统建筑构件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改建传统建筑的,依照城乡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筑处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标志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易帆)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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