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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预约开启 有何新变化

[知识] 时间:2024-04-26 07:57: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3次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个税有关“一老一小”的汇算化扣除标准有所提高,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一年一度的预约有何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开启。2月21日,开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新变申报预约功能已正式开通。2023个税年度汇算的个税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的汇算化,纳税人可在2月21日后(每日6时至22时)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预约有何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开启纳税人无需预约,新变可以随时办理汇算。个税

  问:个税汇算税前扣除包含哪些项目?

  答:减除费用6万元,汇算化以及符合条件的预约有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开启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新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问:本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变化?

  答:根据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关“一老一小”的扣除标准有所提高,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60岁(含)以上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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