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推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知识] 时间:2024-04-19 21:26: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2次

  新华社重庆11月27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责任规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立法垃圾分类投放、推行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活其中明确,管理在全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人制

  根据条例规定,重庆责任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包括受委托为办公场所、立法垃圾住宅小区以及机场、推行客运站、生活轨道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前述场所实行自行管理的人制,管理责任人为自行管理主体。重庆责任如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立法垃圾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推行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责任区域内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点,合理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及时制止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还细化了各级政府以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能职责,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监督等活动。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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