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探索] 时间:2024-03-29 19:22: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次

原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中国资产中塑债权资产置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东方的处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公司告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 利息(暂计至

2021年3月20日)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币400,有限有限000,000762,747,284.72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木兰街第369号的“中国塑料城(成都)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新都国用(2010)第7610号】一期二组团商厦式市场及办公综合楼在建工程作抵押担保;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由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分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陕西联星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杨爱平、集团皮国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存续

注:上述债权金额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中国资产中塑债权资产置债权实际金额及债权的东方的处基本情况最终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公司告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有限有限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深圳市分政法干警、成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投资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 0755-82215453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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