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每年缴纳上限为1.2万!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

[焦点] 时间:2024-04-26 16:32: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8次

  中国小康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4月21日消息,出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个人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养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纳上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人养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老金上限为12000元。

  意见明确,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出炉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个人实行完全积累。养老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年缴纳上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养个人养老金账户是老金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出炉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运营和监管方面,意见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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