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获刑三年罚一万二千元

[百科] 时间:2024-04-20 23:49: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5次

原标题:一女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获刑三年罚一万二千元

新海南客户端、女使南海网、用虚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福建户籍女子郑某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假身件获住酒店、份证罚万搭乘高铁和飞机。刑年如今等待她的千元将是铁窗生活。11月23日,女使该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用虚该女子因触犯了法律,假身件获近日被法院判刑三年,份证罚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年

被告人郑某于1998年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郑某丹”的千元户籍身份,并于2005年3月将“郑某丹”的女使户籍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东风派出所迁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派出所。郑某明知其使用的用虚“郑某丹”的居民身份证是伪造的仍予以使用。

2009年2月份,假身件获郑某使用“郑某丹”的身份信息和陈某川等其他股东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郑某使用“郑某丹”的身份信息在海口市车管所登记注册一辆别克牌小轿车。

2009年8月至2015年11月,郑某使用“郑某丹”的身份信息开房住酒店5次。

2014年4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郑某使用“郑某丹”的身份信息搭乘海口至三亚往返动车3次。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郑某使用“郑某丹”的身份信息乘坐飞机航班共121次。

2018年3月1日15时许,福建省平潭县潭东派出所根据线索将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郑某抓获。

另查明,2014年5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郑某丹(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澳前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2014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伪造的“郑某丹”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刑终字第269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关于郑某丹(郑某)的缓刑部分;被告人郑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扣押在案的“郑某丹”虚假身份证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某身份证退还其本人。

一审宣判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天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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