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侵权案:二审改判赔千余万

[探索] 时间:2024-04-20 07:31: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7次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电/新华网报道,导航电地导航在手,图侵天下我有。权案千余随着互联网的审改发展及手机的普及,导航电子地图已然成为多数人出行的判赔标配。基于定位显示、导航电地路径计算、图侵引导等功能,权案千余电子地图在车联网、审改自动驾驶、判赔位置大数据行业有着广阔的导航电地应用场景,成为当前商业竞争中的图侵基础战略资源。  那么,权案千余导航电子地图是审改否构成地图作品而受到我国法律保护?2020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判赔1000余万元。  一审判决:导航电子地图不属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据介绍,这个案件的上诉人是四维图新公司,被上诉人是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四维图新公司一审时主张,其与秀友公司签署了共同打造位置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合作协议》,约定四维图新公司提供秀友公司所需的地图及相关数据,秀友公司可用于自有网站、App在线及离线地图应用,并约定未经四维图新公司书面同意,秀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发或转卖四维图新公司的数据产品。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秀友公司超出《合作协议》约定,向奇虎公司提供涉案导航电子地图;奇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从秀友公司处获得的上述电子地图提供到其经营的360网站及App中,供用户使用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相关服务;立得公司从秀友公司处获得了涉案电子地图,未经许可将相关网站地图送审测绘局。如此,这三家公司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