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综合] 时间:2024-04-27 02:41: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6次
中评社北京10月3日电/据经济日报报道,省份试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先行通知》,决定在北京、门诊天津、费用河北、跨省上海、直接江苏、结算浙江、省份试点安徽、先行重庆、门诊四川、费用贵州、跨省云南、直接西藏12个省(区、结算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试点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要求,分类指导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后门诊慢特病,结合各地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优先联通就医地集中、参与意愿高的地区,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同时,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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