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股份事件 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热点] 时间:2024-04-19 14:43: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3次
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股份事件

大股东、证监董监高不得以离婚、回婚分婚解解散清算、应上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记者 梁银妍

今年以来,市公司股散清算分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东离董监得离相关行为被质疑涉嫌“绕道减持”。割股股东高不规避对此,份事方式中国证监会7月28日以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大减持方式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任何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制董监高应自觉规范减持行为,证监不得以离婚、回婚分婚解解散清算、应上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市公司股散清算分证监会发现违法违规的东离董监得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该负责人称,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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