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热点] 时间:2024-04-25 10:29: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2次

原标题:海南制定公证员、海南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新海南客户端、制定职南海网、公证公共南国都市报1月10日消息(记者 苏靓)近日,员司海南省司法厅、法鉴法律服务发展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国家和海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定人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评审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条件推动推动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事业

文件明确,海南公证员职称设初级、制定职中级、公证公共副高级、员司正高级,法鉴法律服务发展名称依次为四级公证员、定人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文件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的职称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司法鉴定行业在不具备成立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下,可委托其他省份和司法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法律援助、仲裁等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职称评审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制定。文件执行中产生的意见和建议,民众可向省司法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反馈。(苏靓)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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