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焦点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中的小提示 正文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中的小提示

[焦点] 时间:2024-04-25 08:40: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3次

    原标题: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中的旅行小提示

    

    旅游合同的签订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实践中还是社签常常发生不规范签订的情况,吸取教训的订旅成本起步就是2万元的罚款。鉴此,游合本文依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同中提示顺序对重点条款以及相关风险予以提示、说明。旅行

    一、社签旅游者名单

    旅游者代表签字的订旅,除代直系血亲外均需要注意其是游合否取得授权,旅行社对此仅负形式审查义务,同中提示无需探究其事实上是旅行否取得授权。后附的社签旅游者名单中,应当要求各旅游者签字确认。订旅

    二、游合不合理低价以及购物事宜

    《旅游法》第35条明令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同中提示价格低于行业指导价30%以上的就属于不合理低价,可参见各地发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实务中的常见情形,(1)组团社不支付或低于成本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低于成本费用支付的旅游团队。作为组团社不支付或者支付低于成本的费用,组团社属于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处罚主体为组团社;作为地接社,明知道该团队是没有支付费用或者低于成本费用支付,依然接待的,那就也属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是要求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互相监督,从整个操作流程中考虑。;(2)旅行社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这是因旅行社为不合理低价游大量垫款导致的现金流不足,从而要求导游领队垫付。不合理低价游的行政处罚是三万到三十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所以旅行社在这块儿一定要规范操作,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购物不是不能有,一定要与旅游者约定好,形成书面留痕,最好是写进第二十七条的“其他约定事项”内。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景区购物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双方对购物事宜达成合意的,旅行社当然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这几年的疫情让不可抗力变成了高频词,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是否属于意外事件,需先审查是否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均是免责条款,但不代表旅行社就可以擅自变更行程,行程的变更仍需与旅游者协商,实务中一定要留存协商的证据。

    四、《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应当详尽、具体、准确。表明服务标准,不得出现“仅供参考”“准五星”等含糊词汇,否则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其根本在于,要让旅游者真正认识、了解到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如将酒店官网转发给旅游者,或者使用“携程”等公众认知的评价标准。

    其次,出发地点的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一定风险。若旅行社在为旅游者提供区间交通服务过程中,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越来越多的旅行社为获取行业竞争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区间交通服务采取赠与旅游者的方式,如代付网约车费、公共交通费,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同时防止因区间交通产生的责任承担。

    五、减损条款

    行程中发生纠纷等问题时,旅行社和游客均应当防止损失扩大,游客应该配合旅行社完成行程、降低损失。如遇有些游客为获赔偿在旅游途中闹事,拖延旅行社行程的,旅行社可以先协商沟通,告知其赔偿事宜一定解决,但请先配合完成行程,以免拖延大家行程安排造成额外损失,其不仍配合的,旅行社有权继续进行行程,并主张该旅游者承担因其不配合行程而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条款

    (1)行程时间。旅行社按照行业习惯在行程时间的约定上多为几天几夜,而很多旅游者对该时间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所以这一点需要跟旅游者说明清楚,防止不必要的投诉。

    (2)团费及导游费。门店或网点只能从事咨询和招徕业务,若以自己的账户收取团款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导游费这一块,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旅游服务合同都需要提供导游,法律并没有对境内旅游强制要求提供导游服务。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导游费,旅行社就应当提供导游,并且须有导游资质、具备导游证。

    (3)转拼团。转拼团的概念往期文章已有详述,不再在此赘述。转拼团的操作层面,需要明确是转团还是拼团,转拼团的目标旅行社是哪一家,不得模糊描述或者仅填写某条专线名称。

    七、保险

    在以往,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旅游人身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一样需要强制购买。但自今年11月1日起,新的《四川省旅游条例》将这一规定删除,也就意味着旅行社对旅游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可双方协商,保险的购买其实也是对旅行社的一种风险减损。

    八、争议解决

    旅行社可直接约定发生争议的,由旅行社所在地法院管辖。一是节约时间人力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可以让旅游者起诉前先权衡利弊,考虑诉讼成本。若旅行社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也可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旅行社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对自己更为方便的管辖法院,但协议管辖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九、其他约定

    (1)附加费。《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对老人或小孩等群体额外加收服务费用。

    (2)单房差。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成团出行,因自身原因导致住房分配问题的,本应该由旅行社承担。但若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愿意自己承担也是可以的,并不是什么违法违规。

    十、附件

    附件也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填写都不得马虎。身体健康状况承诺的填写可为旅行社减小风险负担以及责任分担,旅游者自愿填写健康状况承诺,可以证明旅行社已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旅游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发生人伤事件,旅行社要把安全保障义务贯穿旅游服务全过程,把握出团前、旅游中、事件发生后这几个重要节点。而填写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就是表明出团前旅行社尽到了提示义务、告知义务的证据。

    结语:

    旅游合同的签订是提供与接受旅游服务的第一步,这一步需要做到的负责,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

    淄博火过之后会是沈阳吗?

    九寨旅游更方便了

    这大雪天要旅游,去沈阳吧返回,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