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焦点] 时间:2024-04-19 16:51: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3次

日前,部门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民政部、发文财政部、加强军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困难国家医疗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退役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对象的援助具体情形、方式方法、部门帮扶保障标准等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联合

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发文苏高龙 摄

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困难苏高龙 摄

为进一步服务军地改革发展、退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援助上述《意见》在帮扶援助苦难退役军人工作上,部门帮扶给出了详细的情况界定。

《意见》中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同时,《意见》要求,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意见》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五种情形: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在申办帮扶援助工作流程方面,《意见》指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力度,《意见》强调,各地要着力加大帮扶援助力度,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帮扶援助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据悉,该《意见》已自2019年10月9日起实施。(杨雨奇)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