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方预告修“全民防卫动员法”战时管制媒体

[焦点] 时间:2024-04-24 08:16: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5次
中评社台北2月26日电/两岸情势紧张,台军体“国防部”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预防卫法战并更名为“全民防卫动员法”,告修法案新增,全民未来在因应战争由“总统”发布“全国动员令”后,时管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另哄抬物价或是制媒无正当理由囤积物资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军体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预防卫法战  中时新闻网报导,告修“国防部”说明指出,全民为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目的时管,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与权责及任务、制媒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台军体征用及罚则等规定,预防卫法战并因应新增动员事项需求及保持各部会动员分工任务弹性,告修适时调整动员所需方案。  草案新增动员实施阶段,“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国防”大政方针,或为因应“国防”重大紧急情势,得依“宪法”为必要处置,并为因应“国防”需要发布紧急命令,规定动员事项,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而在动员实施阶段,草案第33条新增,讯息传播动员实施计划主管机关为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路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  草案第60条增订,动员实施时期,对各级政府已开始征购、征用、配给、配售的动员物资或固定设施,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若是员工犯有上述罪刑,企业连带也要科以5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动员实施时期受征用之人员或受征用物资的操作人员,无故未依时向指定地点报到;或是不配合提供征购、征用物资或固定设施的必要资讯、文件,以及未经许可破坏、变更其状态者,均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处以7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企业员工执行业务犯有上述之罪,企业也要连带科以7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第61条新增,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上述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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