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政协原主席于茂东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时尚] 时间:2024-04-29 09:09: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67次

  近日,天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南开区政协原党组书记、南开年主席于茂东受贿一案,区政对被告人于茂东以受贿罪,协原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主席罪审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于茂于茂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东因不上诉。受贿目前,获刑该判决已生效。天津

  经审理查明,南开年1991年至2019年,区政被告人于茂东利用担任天津市劳动局劳务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协原主任科员、主席罪审社会劳动力管理处副处长、于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出售房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9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于茂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刑二庭

原标题:于茂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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