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死刑!四川一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焦点] 时间:2024-04-28 04:37: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8次

原标题:主犯死刑!主犯致死四川一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6日讯(记者 文骥)11月6日,死刑势力伤害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川涉5日下午,毒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犯罪贩卖毒品、集团强迫他人吸毒、故意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未成判处王涛死刑,年人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案宣有期徒刑。主犯致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死刑势力伤害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川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毒恶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犯罪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原审被告人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民警从王涛车上查获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亦应计入贩毒数量;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王涛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王涛、龙诚直接对被害人安尔古实施殴打,均系主犯,但龙诚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王涛购买毒品并雇佣龙诚、王湘耀为其贩卖毒品,系主犯,米小华保管毒资,龙诚、王湘耀受雇贩卖毒品,三人均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共同犯罪中,吸毒场所系王涛租赁,王涛系主犯,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龙诚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湘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上诉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新闻多一点:院庭长办案已成新常态

如今,在四川,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新常态。2020年1-8月,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结案件6.1万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案件的8.26%。

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把院庭长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坚持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庭长优先办理,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高院供图)

(记者 文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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