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期间海口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百科] 时间:2024-04-30 01:20: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2次

原标题:春节元宵期间海口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海南客户端、春节南海网、元宵烟花南国都市报1月3日消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黄雅)日前,期间区域海口市发布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海口通告,决定于2023年春节、禁止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燃放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爆竹

海口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春节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元宵烟花西行政界线围合的期间区域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海口长流镇、禁止海秀镇、燃放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爆竹

(二)石山镇、春节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谭琦 黄雅)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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