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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有特首证明书

[娱乐] 时间:2024-04-29 17:31: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4次
中评社香港2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海外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有关法院以专案方式认许大律师的律师权力,以适当处理不具有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参国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事宜,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安案解释精神,计划尽快于今年第一或者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特首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证明相信修例将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保障,海外而相关举措并不会损害司法公正。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参国明确指出法院处理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安案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应要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特首证明书,否则香港国安委应当履行职责,证明对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海外  适用于所有国安案件  律政司昨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律师文件显示,就任何涉及国安案件而言,参国法院在作出任何关于以专案方式认许有关人士的命令之前,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行政长官将在证明书认定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如果法院收到行政长官证明书,而证明书认定有关人士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和不利于国家安全,法院则不得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律政司表示,为免生疑问,建议订明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国安法所订罪行或其他危害国安罪行相关的案件,以及与根据香港国安法或者其他法律为维护国安而采取的措施相关的案件。  政府强调,立法建议对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立司法权以及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从来没有由海外大律师代表的权利,因此没有剥夺他们任何合法权利。  法律界:修例无碍司法公正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勇表示,从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到律政司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标志着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他强调,相关举措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反而会对一些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的特定条文及香港国安法作出法律解释来表明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人大释法对本港所有法院包括终审法院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相信政府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立法修订,将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保障,解决海外律师可否以专案方式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的问题。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律师陈子迁表示,“人大释法”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地位,让香港法院在处理有关国安犯罪案件时有所依循,并且堵塞法律上的漏洞。而相关的条例的修订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因为香港的法律制度仍然允许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机制来港执业,而国安法涉及国家安全,相信任何国家都会谨慎处理,因此订明要求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的新要求完全合理。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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