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认证遗嘱 在内地同具法律效力

[时尚] 时间:2024-04-29 15:06: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9次
中评社北京3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港记者敖敏辉报道:广东省高院近日公布一宗典型案件,法院法律明确人民法院可依据香港法律,认证确认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遗嘱效力。  案情指,内地香港居民邹某于2015年6月在香港立下遗嘱,同具指定其妻子赵某为遗嘱执行人及受讬人,效力将其名下不动产及动产平均赠与其妻子赵某、港女儿邹某兰、法院法律邹某洁。认证该遗嘱于2017年4月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证并作出《附有遗嘱的遗嘱遗产管理书》。  2016年8月邹某在香港去世。内地2016年8月22日至9月6日期间,同具邹某在内地开设的效力证券账户支出人民币513.3万元,分别转入其在内地的港女儿邹某红及其配偶、儿子的账户。赵某、邹某兰、邹某洁以邹某红占有邹某的内地遗产,损害邹某的遗嘱继承人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邹某红等返还上述财产及利息。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涉案遗嘱符合香港法律规定并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证,具备法律效力。邹某红及其配偶、儿子未经遗嘱继承人同意占有邹某的内地遗产,侵害遗嘱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邹某红等向赵某等返还上述存款人民币513.3万元及利息。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依据香港法律确认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效力,保护香港继承人在内地的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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