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审判两起侵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休闲] 时间:2024-04-29 07:28: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9次

  云南网讯(记者 尹瑞峰 通讯员 杨帆)2月28日,云南野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犯罪盘龙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审判被告人司某因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历山大鹦鹉,两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侵害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东因非法收购犀牛角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动物并处罚金5万元。案件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云南野生2018年4月4日,法院犯罪被告人司某驾车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口岸,审判接收了一批亚历山大鹦鹉,两起后运至腾冲驼峰机场货运部,侵害并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托运手续,动物将鹦鹉由腾冲经昆明发往成都。案件2018年4月8日,云南野生该批鹦鹉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司某托运的鹦鹉共计146只。经鉴定,均系亚历山大鹦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价值人民币1460000元。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司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司某提起上诉;昆明中院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日,被告人杨某东通过微信方式向微信名为“老五”的人转账人民币20000元收购犀牛角三块,三块犀牛角在邮寄至被告人杨某东时,被警察抓获。被告人供述称购买犀牛角是听信民间偏方买来入药治病。后经鉴定,涉案犀牛角为犀科犀牛的角制品,价值人民币67355元。犀牛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2月28日,盘龙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月27日,我省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法院在该意见出台后及时宣判一批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通过曝光和通报一批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严控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收售源头,营造严厉打击侵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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