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余元大米滞留码头半个月 海口法官主动沟通化解纠纷

[探索] 时间:2024-04-17 07:13: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0次

原标题:16万余元大米滞留码头半个月 海口法官主动沟通化解纠纷

新海南客户端、米滞南海网、留码南国都市报3月1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安)近日,头半海口海事法院在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中急当事人所急,个月沟通主动搭建三方沟通渠道,海口化解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官及时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

律师从广西寄过来的纠纷锦旗。海口海事法院供图

3月4日,米滞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广西一名律师的留码来电称:自己当事人运往海南省海口市的大米堆放在海口市秀英港码头已长达半个月,由于承运人一直不放货,头半想通过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承运人放货。个月沟通

经了解,海口化解2月7日,法官申请人广西宾阳县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与被请求人广西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物流公司)约定,主动运输价值约165200元的大米至海南省海口市,并已结清运费。而广西物流公司随后将大米的运输委托给了实际承运人钦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物流公司)。2月15日到货后,因广西物流公司拖欠钦州物流公司运费1万余元,导致涉案大米被钦州物流公司留置,收货人未能按期收到大米。因此,米业公司准备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经初步审查,法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请求人提交更多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考虑到强制放货的风险,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鉴于案件标的额不大,考虑到以上情况,法官决定先行进行调解。在弄清三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后,立案法官从法律规定、避免申请人的损失扩大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与三方共同探讨最佳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广西物流公司与钦州物流公司达成协议,同意当天16时30分前将其拖欠的运费1万余元结清,钦州物流公司在收到运费后立即放货。在立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下,当天米业公司顺利办理了提货手续。(王天宇 王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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