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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发布“莞六条”政策解答

[娱乐] 时间:2024-05-07 15:04: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5次
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莞六条日前,广东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东莞通知》(以下简称“莞六条”),加强“限购”“限贷”“限价”和土地价格等方面调控,发布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政策堵塞炒房漏洞。解答近日,莞六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广东通知>政策解答》,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东莞非莞户买房社保缴费年限增加  《政策解答》明确,发布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政策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解答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莞六条  “莞六条”新政发布前,广东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东莞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  二、新入户首套房需符合“双半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条”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二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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