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管理 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热点] 时间:2024-05-03 11:55: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7次

原标题:澄迈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管理 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2月23日,四类海南日报记者从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澄迈为确保做到“早发现、进步加强早报告、零售早隔离、药店药品早治疗”,管理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暂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售卖澄迈县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四类零售药店的澄迈有关管理工作。

澄迈县各医疗机构、进步加强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零售严格执行对进出医疗机构、药店药品零售药店所有人员测量体温、管理查验健康码,暂停指导正确佩戴口罩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澄迈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接诊患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并行核酸检测。

同时,澄迈县各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上岗店员健康码必须为绿码,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做好记录,药店经营场所须定期消杀。如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或者出现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须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同时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高懿)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