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行政权力划定18个“不得”

[探索] 时间:2024-04-30 20:29: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1次

行政干预

  7日,不得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委解意见》建立和实施情况时表示,《意见》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读公度有五项措施保障制度落实,平竞是争审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查制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行政也有利于新业态、权力新模式的划定发展。

  以自我审查为主,不得同时也强调外部监督

  日前,发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委解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读公度“这是平竞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迈出的关键一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胡祖才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现象,《意见》的制定出台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全面系统地为公平审查提供了遵循,实际上也是为政府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胡祖才介绍,《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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